曾经常常会听到老司机说,去4S店买车要多多注意,4S店套路太深,一不小心,就会被坑。更是有很多4S店购车防坑指南,4S店购车常用套路等类似的网络指南,加上车企往往都会说无法限制4S店的具体销售情况,就让4S店一直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状态。不过,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条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亿元,这是对长福特汽车厂家的处罚,而不是针对4S店的处罚,难道车企比4S店还要坑?具体处罚情况如何,跟随小皮车爸一起来看。
市场监管总局对于长安福特的处罚决定,是6月5日下发的,处罚原因是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也就是说长安福特因违反了《反垄断法》,而被市场监管总局处罚。
处罚的具体原因竟然追溯到6年前,自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在调查过程中,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其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
这个有点官方了,通俗简单的来说一下,就是长安福特作为汽车厂家,在与重庆地区的长安福特4S店销售汽车的过程中。和4S店签订相关协议,限制4S店的车辆最低销售价格,以及更下一层经销商的车辆最低销售价格。从而限制了整个长安福特汽车在各个环节的最低销售价格,无形之中限制了4S店的销售价格,形成了车辆销售价格的垄断,让各长安福特4S店之间没有了竞争,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就是这么一回事。
通过此次长安福特被罚的具体原因,我们发现4S店好像是弱势的一方,车企一方面公开说着无法限制4S店的销售,4S店的销售情况、销售价格由4S店自由决定。而另一方面,又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协议等方式,处处限制着4S店的车辆销售。类似这样的限制协议中,大概也是会包含违反处罚条款,比如来自厂家的促销政策,车辆配发政策,优惠政策等等。
而因为汽车销售有4S店模式的存在,我消费者是无法直接与汽车厂家接触的,好像4S店的存在,就是存在中间商赚差价的存在一般。其实熟悉汽车市场的朋友都知道,现在汽车4S店的盈利模式,基本已经不存在靠销售车辆的差价来赚钱了,很多还需要靠优惠政策,打破厂家的批发价来销售车辆了。再靠销量的提升,以拿到厂家的销售返利来维持,这一点是需要受到厂家各方面限制的。
此次长安福特因为实施纵向垄断被处罚,也正说明这一点,其实汽车厂家在很多地方,还是可以限制到4S店的销售情况的。随着国内汽车市场销量的持续下滑,再加上近期国6标准即将正式实施,国5车型库存压力加大。4S店的销售也来越来艰难,同样的车企的情况也不容乐观。长安福特的销量也是进一步下滑的趋势,此次被罚可谓雪上加霜,被罚长安福特的态度很诚恳,接受处罚,不过,后续长安福特的发展却是更加难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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