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福特就“掀裙广告”致歉,恶俗营销“下不为例”就完了?
乔志峰
长安福特就“掀裙广告”致歉:内容已删除,下不为例。
针对长安福特广告测评车速掀女生裙子一事,5月18日中午,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账号发布致歉声明称,已立刻删除发布内容并诚恳道歉,一定下不为例并严格遵守正确网络内容观,谢谢广大网友监督指正!
5月18日,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发布视频,其文案写到,“日本动漫中男生高速奔跑掀起女生的裙子,是真的吗?”并在其后附上“带你一饱眼福”等话题词。(5月18日澎湃新闻)
长安福特的“掀裙广告”,如果单从“广告”效果的角度看,确实很“成功”——成功招徕到了数不清的眼球,制造了轰动效应,让长安福特一下子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
但从社会效益来看,“掀裙广告”却是一败涂地,何止是不及格,简直是“负分”,对相关企业和品牌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不仅网络上一片谴责之声,也引来众多官媒怒批,让其美誉度瞬间跌到了冰点。
这样的“轰动效应”,可能是“掀裙广告”的始作俑者始料未及的吧。
偷鸡不成蚀把米,炒作不成反被“捶”,活该。
现如今,恶俗炒作的商家和品牌委实不少。不说别的,单单是汽车领域,这就不是第一次。
几年前,德国汽车品牌奥迪为在华推出把选老婆跟购买二手车相提并论的性别歧视广告而道歉。奥迪在声明中表示,对该广告“深感遗憾”,并称广告是其在华合资公司的二手车部门制作的。在广告视频中,新郎的母亲在婚礼上检查新娘的相貌,捏鼻子、揪耳朵和嘴唇,直到儿子把她从新娘身边拉开才作罢。在离开婚礼现场前,这位母亲又瞟了下新娘的胸部,新娘只好害羞地遮挡。这时画外音响起:“重要决定必须谨慎。”(年7月20日环球网)
当时,这一恶俗广告就遭受了铺天盖地的批评和质疑,最终灰头土脸不体面收场。没想到,殷鉴不远,长安福特就又犯了同样的错误。并且,两家车企炒作的噱头也惊人一致,都是拿女性说事儿,毫不掩饰地流露出站在男性视角“物化女性”的恶趣味,是对女性的不尊重甚至侮辱,涉嫌性别歧视。
事实再次证明,消费者的素质和眼光已经大大提高、今非昔比,对那些恶俗炒作特别是拿女性炒作的丑陋行为,早就有了判断力和免疫力。商家如果不能与时俱进,还停留在低层次营销甚至下流营销的初-级-阶段,必然碰一鼻子灰,得不偿失。
遭受舆论质疑后,长安福特立即删帖道歉,动作还算迅速。只是不知道,他们是真心悔过,还是意识到擦枪走火,风紧扯呼,试图以此来平息舆论?
可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做错了就要付出代价。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中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掀裙广告”这类格调低下、庸俗不堪的广告营销,显然有违社会良好风尚和公秩良俗。商家公然搞这种东东,有没有向相关部门挑衅的意味?
下流营销“下不为例”就完了?怎么可能。“下不为例”是必须的,但这次也不能轻易蒙混过关,也要依法受到惩处。对此类劣行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才能让某些企业和品牌真正清醒过来,知道什么是公秩良俗,什么是社会责任,什么是法治社会。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5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