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魏帅)6月6日A股午间收盘时,长安汽车发布公告称,长安福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亿元,因已对风险成本进行了预提,故本次处罚对本年度财务未构成重大影响。截至下午收盘长安汽车股价报收6.55元,微增0.92%。
6月5日,长安福特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18字)。因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亿元。
长安福特方迅速回应称,将充分尊重并坚决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就此次反垄断调查所做出的处罚决定,长安福特已经采取行动与经销商一起规范区域销售管理。同时长安福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或受此影响,长安汽车昨日收盘价每股6.49元,下跌幅度达4.42%。对此,长安汽车方表示,经核查,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包括长安福特)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因长安福特已在年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就上述行为可能导致的风险成本进行了预提,故本次处罚对长安汽车年财务无重大影响。
新京报记者魏帅图片公告截图编辑陈小兵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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